为马来西亚的公民意识教育作出一份贡献


我们的Blog要改版了,“黄明志事件”的落幕,并不是这里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

我们接下来的行动是“加强马来西亚公民意识教育运动”。

民主国家腐败的根源就是人民缺乏公民意识,因为国家领导人是人民选出来的。 如果每个国民都有强大的公民意识,国家也就不会玩弄在政客的股掌之间。

我们要消除问题的根源.....

希望有意加入的网友,来这里报到: http://chinesewebpower.blogspot.com/2007/09/blog-post_11.html 请附上您的Blog,论坛或网站的网址,如果没有,请附上E-mail

同时也请您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包括专长(语言、网页编辑、写稿等等)、参与感想等等。

如果不欲公开身份,可E-mail我们,chinesepower2007@yahoo.com.my

*我们将在24/9/2007年也就是一个星期后开始关于改版的讨论,希望有志参与的网友能够尽快的表明。

这个行动是不分政党种族的,无论是什么种族政党,只要是好的,我相信都不会去反对公民意识教育。

但我们最希望的还是更多不愿参与政党的网友能够通过这个平台来为国家作出一点贡献。


2007年8月26日星期日

对Antinamewee的回应!

今天网上出现了“反黄明志”的部落格。站在支持黄明志的立场,本来应该感到不爽的。但我并没有这样的感觉(当然,其他人可能有一点,但以下言论是我个人的立场)。

首先,对于antinamewee这个部落格,个人认为它反的应该是“黄明志现象”或“黄明志风潮”吧。既然不是针对个人,所以我并不感到愤怒或者什么的。

其实我也感到很高兴,看到这个部落格的成立,我想有些人开始懂得什么是言论自由了。

在外国,我们很容易的可以找到支持某某和反对某某的网站,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事实而争辩。真理是越辨越明的,只有不可告人的丑事、歪理、没天理的事情才要藏起来,不敢给人家拿出讲。其实,这里的主题是“全球华人支持黄明志”,但是我们支持的,也不只是个人,我们并没有想把黄明志偶像化。我们支持的是黄明志“敢讲”,而且讲的都是事实。

还有就是对于这些不平的事情,我们应该去看穿它、打击它和消灭它。

以下是我个人对antinamewee “对 chinesewebpower 的评论 01”这篇评论的回应:

人类总爱主观地看待事务,盲目了,没有认真地去思考各种因素。

这我也认同,但是也有很多人太过“客观”的看事情,迷失了,每天只在思考各种因素,而没有行动,最后一事无成。

从第一句话开始就有明显的错误。 难道被“欺负”只有一个原因么?难道就只有“奴性”那么简单? 人类都有理性的,都能随心所欲的。一件事情是由成千上万的变数组成。 一些事情之所以能够发生,是每个人心理微妙的变化结合起来所产生的。

对,被“欺负”的却不止一个原因,也不是只有“奴性”那么简单。

但是,无可否认的,这的却是其中一个原因;而“奴性”,并不是我的个人言论而已,如果有人不同意,可以去和柏杨或通俗一点的倪匡争辩。

当然,“奴性”这各东西,也不止他们两人说过,还有很多作者、学者都有这样的言论,只是他们两个比较出名,所以拿来做例子。

最重要的一点,是那时本人看了、听了这样的言论,然后经过观察,认为的却是对的。

人类的却是有理性,但是不要忘记,人类也有贪性、兽性和无知、愚昧的一面。

对,黄明志说去了真相。 有多少个人真正知道说出来会被“内安法令”逮捕?还不是有了黄明志之后才知道么? 好,就算没有“内安法令”,有多少个人会像黄明志这样? 我觉得黄明志本身也是不知道“内安法令”的存在,但是他还是一样地说出心中的不满。

这里的说法我就不是很赞同,而且也不很明白。

“内安法令”的存在,并不如你所说的,很少人知道。很多人都知道有这条法令,但不是很了解罢了!因为政府根本不想你了解,不然就无法滥用了。

如果说每个人都不知道“内安法令”的话,那我们说警察贪污、政府偏袒土著、宗教歧视、官员滥权贪污等等问题的时候,就不用小小声的在咖啡店说,他们大可以在街头大声演讲。

首先我假设马来西亚由华人当权,你能保证这些现象不会发生么? 可能至少马来西亚会变得比较“自由”,得到网络自由、创作自由、言论自由, 但是贪污警察、种族霸权、宗教自由、马来人的权益等会被自私的人类给解决么? 可能没有思考的你会直言“如果华人当权,问题绝对不会发生的!” 拜托,人类是现实的。谁都不希望会出现这些问题,但是有谁能真正地解决呢?

我从来都不认为“如果华人当权,问题绝对不会发生的!”,而且也没有去争取“华人当权”。我们争取的是平等的待遇,是平等,不是强势。人类的却是自私的,所以才需要权力的平衡。

只要双方有同样的权力,才能相互制衡;能够相互制衡,就没有独裁,没有独裁之后,才能够有一个相对比较廉洁、公平、开放的政府。

权力让人腐败,绝对的权力让人绝对的腐败!只有让人民拥有制衡政府的力量,才能避免腐败,而“言论自由”“艺术创作的自由”就是最基本的权力。

就连被中国收回的香港,基本法23条,也都注明了“艺术创作的自由”,难道反共产党的马来西亚政府,却没有这样的雅量?

你说的不错,没有人能够真正的去解决所有的问题;但相对的,却有一些比较可行的方法,建议你可以去了解关于启蒙运动、民主运动、民权运动和反歧视运动等等思想,看看关于马丁.路德.金这些民权斗士的传记。

就算敢怒敢言又怎样?说出的话而是一堆歪理、灌醉人们的废话,可能也不会去行动。这样做像互相尊重的人民?连说都不敢说,还想去做?歪理还是正理,不是一个人说了就算的,是歪理还是真理,就要交给看的人来评理。要唤醒一个一个沉睡中的人,不是在他旁边喃喃细语,而且大声的叫他起来。有多少华人愿意去当个兵士、警察、政治家?你能保证让华人掌握之后不会出现问题么?

连说都不敢说,还想去做?歪理还是正理,不是一个人说了就算的,是歪理还是真理,就要交给看的人来评理。要唤醒一个一个沉睡中的人,不是在他旁边喃喃细语,而且大声的叫他起来。

有多少华人愿意去当个兵士、警察、政治家?你能保证让华人掌握之后不会出现问题么?

这个我不知道,我只是说实情。上面也答了,我没有去鼓吹华人去“掌握”这些机构,而是必须平衡。

马来西亚的华人的确比较强。可是你把自己的优点来与他人的缺点来相比,你当然如愿以偿。而且,马来西亚的华人在马来西亚显得比较强而已。出去也是比其他国家的华人逊色。

那你可以告诉我,在对马来西亚发展的贡献上,“他人”有什么是比华人强的??

除了比较团结和比较乐观的态度之外,我实在说不出“他人”的强点在哪里?

我没有打算要拿马来西亚的华人和外国的华人来比,因为我们现在说的是马来西亚华人的事情。

再说,难道马来西亚的华人和其他国家的华人来比,会很丢人吗?

关于那123点,我只是说明目前为何我们只号召华人,和其他无关,所以基本上上面的答复是片面性的。

关于罪案的发生,我们也从来没有说要O%罪案率,那是你自己说的。如果我们的警察贪污情况不是那么严重,国家的犯罪率是否可以有所降低?

如果你是刚刚从学校出来的,我不怪你,如果你已经在社会混了,还天真的认为警察都是廉洁的,那我就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了。

另外,就算你知道警方的黑暗面也好,我告诉你,你应该把你知道的X5,X10,X50倍,那就是真实的情况。

警察的贪污,并不只是抄牌拿RM50,RM100这样的小钱而已。那些和黑社会勾结的内幕,是你永远都不会知道的。

举个例子吧,如果不是因为有网际网络,你会知道我们的国防部长和蒙古女郎炸尸案是有关联的吗?

最后,再一次声明,我们并没有搞种族主义,我们号召华人,是因为这主要是华人的事情。那些要去号召所有民族的人,我们也没有反对,甚至有人只去号召友族同胞的支持,也是他们的自由。

请不要把“种族主义”的帽子强加在我们身上,在说之前,请先去解什么是“种族主义”;很简单,去Google一下就好。然后才来评论。

5 条评论:

匿名 说...

Freedom of Speech. We should be tolerate for opposite voice.

Agree with you...we are moving one step forward.

mybabel 说...

因为有人说我借用明志来推销自己的网站。
我决定删除之,建立新的域名。
http://babelmy.blogspot.com/
在此谢谢您的意见。
我会对我的言论加以改善。

匿名 说...

需不需要找一班人去轰那个website?

chinesepower2007 说...

卡乔鸟:

你还真是敢怒敢言,“轰”就不好啦。我们自己争取的就是言论自由,当然也要尊重人家的言论自由嘛。

在这一点上,mybabel 是站在他的立场来看问题,所以他并没有错。

如果大家觉得他的论点有问题,当然可以去反驳。

但是,在网际网络上,能够赢的,只要道理。除了道理,所有的威胁和恐吓都是不生效,而且幼稚的。

所以,如果能够的话,在辩论的时候,最好我们能够克制自己的脾气,以理服人。

谢谢

chinesepower2007 说...

行得正,做的直,无须去害怕人家说什么。就算我们,除了支持黄明志个人之外,当然也是借用他的名气来唤醒马来西亚华人对国家的关注。

就连明志自己本身,我相信他也希望用自己的名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如果借用人家的名气,但是去做好的、对的事情,就不需要感到惭愧。

但如果你认为一劳永逸的改一个名字,不让人家有话好说,也是一个解决的办法。

就看个人的选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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